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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评定程序
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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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技术法规的主体是由新方法指令和旧方法指令所构成,因此欧盟合格评定制度也分为由新方法指令由来的CE认证制度和由旧方法指令而来的汽车、食品、化学品、药品等认证制度。其中CE认证是欧盟合格评定制度的主体。
    1989年理事会决议《合格评定的全球战略》陈述了下列欧共体合格评定政策的指导原则:

  • 通过把合格评定程序的不同阶段设计成不同的模式、制定采用这些评定程序的准则、指定实施程序的机构及规定CE标志的使用,从而以法规的形式制定协调一致的合格评定方法;
  • 推广使用有关质量保证体系的欧洲标准(EN ISO 9000系列)和保证合格评定机构正常运行的体系标准(EN 45000系列);
  • 在成员国和欧盟层次上促进认可体系的建立;
  • 推动非强制领域测试和认证的相互认可协议;
  • 减少成员国和工业部门有关体系结构的差异(如校准和计量、测试实验室、认证和检查机构以及认可机构);
  • 通过相互认可、合作和技术援助推动成员国之间及与第三国的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