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WTO/TBT-SPS通报预警服务平台
立法机构
时间:2020-06-16
作者:

  欧盟技术法规的制定机构是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它们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参与欧盟技术法规的立法过程。欧洲法院则行使自己的司法职能。

  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又称欧盟部长理事会,是共同体的主要决策机构和立法机构。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之规定,理事会成员必须是部长级的官员代表,并被授权能够使本国政府承担有关的义务。为履行欧共体的基础条约,理事会制定、公布新的共同体法律,即制定派生的条例、指令和决定。作为主要的立法与决策机构,其首要任务就是依据欧盟委员会提交的议案,对共同体政策做出决定。理事会成员负责协调制定共同的政策、法规,同时又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维护本国的权益。

  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从英文名称看应称为欧洲委员会,但国内普遍仍称之为欧盟委员会)是负责提出各项技术法规立法议案的机构,事实上也是唯一有提案权的立法机构,相当于“欧洲政府”。这些议案绝大多数需由理事会通过才具有法律效力。目前欧盟委员会下设38个总司,其中与技术法规有关的总司是企业总司卫生和消费者保护总司运输和能源总司等。每个总司负责某些领域的工作,总司官员负责起草各项技术立法议案,起草后的议案要通报各相关司征求意见(通常为15天),最后由委员会通过并向理事会提交议案。委员会在立法的各个阶段都发挥着作用,但主要作用是提出法律草案。

  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是由共同体各成员国的代表组成。欧洲议会在历史上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在最初的20年间,它主要是起咨询和监督作用,而并未作为一个立法机关出现。随着《欧洲单一法案》和《欧洲联盟条约》的正式生效,欧洲议会逐渐成为参与欧洲立法的重要机构。

  欧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为共同体的司法机构,它不直接参与技术法规的立法工作,更多的作用是咨询。其职责是保证技术法规得以实施,对欧盟的技术立法进行评判,对上诉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