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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A更新多项能源之星新要求
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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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9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了电视机和机顶盒(有线和卫星)能源之星规范的修订。其中,能源之星电视机5.3版规范于2011年9月30日生效,机顶盒3.0版和4.0版规范分别于2011年9月1日和2013年7月1日生效。本次修订是能源之星预计2011年完成的20个产品能效要求修订的第一批。预计为了符合能源之星标志要求,这些产品必须比传统型号效率高40%。
    2011年4月22日起,商用煎锅种类扩展至商业炸炉类。这意味着自4月22日起,大型商用气缸和电动炸炉须有“能源之星”标识才能销售和使用。大型炸炉锅被广泛用于大容量食品机构,包括快餐店、杂货店、零售店以及提供全套服务的餐馆等。EPA表示,符合能源之星要求的大型商用炸炉能比标准型号的炸炉降低10%至35%的能耗。
    2011年2月16日,EPA发布灯具的能源之星规范1.0版于2011年10月1日生效,本规范将于2012年4月1日替代4.2版的住宅照明设备和1.3版的固态照明设备产品的能源之星规范。据预测,符合新能源之星规范的灯具将比现在的荧光灯具节省30%的能源。
    2011年4月25日,EPA更新了家用洗碗机的能源之星规定,2011年6月13日更新了加热炉的能源之星规定,新规定在2012年1月20日生效后,符合能源之星的标准尺寸和小型家用洗碗机的能效将比常规型号高出10~30%,比符合之前的能源之星标准的洗碗机高出约8%。2012年2月1日起,分销商、承包商和消费者将能够识别和购买到适合其特定气候带的具有能源之星标签的加热炉。适合美国南半部的符合新规定的加热炉将加贴特殊的美国南部能源之星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