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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之星第三方认证新措施实施
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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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能源之星新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新推出的产品在获得能源之星标识之前,都需要经由EPA认可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测试和认证。此外,认证机构还将负责每年从其认证的产品中选取一定产品随机验证检测,以防止企业滥用能源之星标识。
    在2011年5月,EPA公布了洗衣机、空气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锅炉、地热热泵、冰箱冰柜及电视机这七类产品的能源之星最高能效等级规则及申请最高能效等级产品的方式。一旦获得认证,则制造商及其产品名称可在能源之星网站公布,产品上亦可使用“最具能源效率能源之星产品”的标签。2011年7月,EPA公布了首批获得“最具能源效率能源之星产品”的制造商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