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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国际协调
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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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建立和完善欧洲统一大市场,1980年代以来,欧共体就技术立法和标准化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影响最大的是1985年颁布实施的《技术协调和标准的新方法决议》。该决议中明确规定,在欧共体技术立法文件中,只规定产品投放市场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而满足这些基本要求的技术标准,则委托欧洲标准化机构以“协调标准”形式制定,从而使欧洲标准成为支持技术立法、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的重要工具。经过多年努力,统一大市场基本建立,运行所需的相关指令已制定完成,绝大多数已陆续转化为各成员国的法律而付诸实施。与这些法律相配套的欧洲协调标准,大部分已制定完成。新方法决议给欧洲标准化注入了新的活力,使欧洲标准化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欧洲标准的制订速度也大大加快,同时,欧洲标准化机构也在不遗余力地推广欧洲标准化体系。

  随着欧盟东扩,欧盟在标准化领域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措施。首先是吸引更多的中、东欧国家参加欧洲标准化体系,这将为这些国家的标准化和技术立法工作同欧盟趋同接轨,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2004年,10个中、东欧国家在加入欧盟的同时也加入了欧洲标准化机构。其它计划加入欧盟的东欧国家也向欧洲标准化体系靠拢,以尽快实现本国标准与欧洲标准(国际标准)的趋同一致,从而为融入欧盟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为了帮助中、东欧国家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的标准化体制,尽早实现标准趋同接轨,1996年以来,欧盟与中、东欧国家之间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其中主要项目有:1996年10月开始运作,由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瑞士SGS公司和英国RESURS公司资助的TASIS计划,德国标准化学会(DIN)同罗马尼亚的标准化合作项目,欧洲委员会提供财政支持的援助波兰项目等。

  另外,欧盟各成员国积极投身于区域和国际标准化活动。多年来,以英、法、德为主的欧洲国家一直将很多精力和时间放在国际和区域标准化活动上,不遗余力地把本国标准变成国际标准,这样就可以在国际贸易中取得优势。在CEN的欧洲标准中,已有约40%来自国际标准;在CENELEC中,已有约98%与国际标准相关。按承担TC/SC技术秘书处数量和资助额计算,德国(DIN)在ISO中的贡献率为19%,英国(BSI)为17%,美国(ANSI)为15%,法国(AFNOR)为12%;德国、法国和英国在欧洲标准化机构中所占份额分别是28%、22%和21%。2003年德国标准化学会(DIN)85%的工作量是花在制定国际标准和欧洲标准上,只有15%是用在制定国内急需(无国际需求)的国家标准上。

  为了实现欧洲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趋同,1990年11月,国际电工委员会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在瑞士卢加诺签订了双边合作协议(IEC/CENELEC卢加诺协议);1991年6月,国际标准化组织与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在维也纳签订了技术合作协议(ISO/CEN维也纳协议)。两协议确立了国际标准化优先的原则,强调进行通力合作,避免工作重复;CEN/CENELEC尽量等同采用现有的国际标准作为欧洲标准;对由ISO/IEC或CEN/CENELEC承担的标准化项目,交由两机构进行平行审批,标准草案通过后,即作为国际标准和欧洲标准同时发布实施;互相参加对方会议,以加强沟通。目前,CEN/CENELEC的工作内容原则上不涉及ISO/IEC承担的标准化项目。CENELEC根据IEC工作成果制定的欧洲标准,大约占标准总数的80%;而在ISO/CEN联合拟定的829个标准化项目中,80%是由ISO负责的。欧洲标准化组织通过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加强了欧洲标准化机构在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影响,为欧盟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地位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