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标准化事业在区域内部发展的同时,也在对外推进,这主要体现在其对外贸易政策之中。欧共体对外贸易政策的总原则反映在1996年委员会《关于欧共体在标准和合格评定领域的对外贸易政策的通告》和2001年欧盟理事会对上述通告的结论中。第一项原则是避免或减少在其他市场上出现新的工业产品标准和合格评定壁垒;第二项原则是尽可能地促使国外采用以国际和欧洲做法为基础的或与之相一致的技术标准和立法方式,以降低欧洲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并提高其竞争力。目前,欧盟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已经在技术标准化的对外战略中取得了可观的成果。这些成果包括:
除上述工具外,一直以来,委员会还强调可以利用具体的措施来促进欧盟与第三国之间的产品国际贸易。委员会首先推崇的措施是相互承认协议。这是由委员会与第三国以协议的形式达成的、针对标准化协调领域并带法律约束力的、相互承认对方技术法规的约定形式。目前,委员会已与非欧盟国家达成了7个《相互承认协议》。
其次是标准化伙伴机构(Partner Standardization Body)措施。欧盟试图通过标准化伙伴机构的概念,将欧洲解决技术问题的决定通过欧洲标准输出到这些不可能成为欧盟成员国、但又是欧盟重要贸易伙伴的国家。标准化伙伴机构计划是欧盟将欧洲标准化体系向第三国输出的重要措施之一。
其他措施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