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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吸尘器
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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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空吸尘器“欧洲之花”生态标签(European Eco-label)的生态标准(2003/121/EC)始定于2003年,其效期延至2007年3月31日。有关真空吸尘器“欧洲之花”生态标签的具体要求及相关文件参见以下网址:
    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ecolabel/product/pg_vacuumcleaners_en.htm
    下面介绍真空吸尘器生态标准的具体内容:
 

1. 限制有害物质的使用
    (1) 重量超过25克的塑料部件不应包含:

  • 阻燃剂或用于在67/548/EEC 及其修订案中定义的R45、R46、R60、R61、R50、R50/53、R51/53风险阶段的配制品;
  • 链长10~13个碳原子和氯成分重量大于50%的氯化石蜡阻燃剂。

    (2) 除非RoHS指令(2002/95/EC)允许,真空吸尘器不得含有:

  • 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或多溴二苯醚(PBDE)。

 

2. 节能要求

  • 在Wilton地毯上运行5次的能耗 ≤ 345 Wh;
  • 在硬地板上运行1次的能耗 ≤ 69 Wh;
  • 清洁头的运动阻力 ≤ 25 N。

 

3. 除尘效率

  • 在Wilton地毯上5次运行的除尘效率 ³ 70%;
  • 在硬地板上次运行的除尘效率 ³ 98%。

 

4. 噪声要求

  • 声功率 ≤ 76 dB(A).;
  • 有关产品噪声级的信息应在产品上声明。

 

5. 尘埃释放

  • 尘埃释放量 ≤ 0.01mg/m3;
  • 尘埃过滤器应可替换和/或清洗,并且为浅色。

 

6. 对于用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产品应随附以下信息:

  • 集尘器或集尘袋从装满到清空后,耗电量能极大地减少;
  • 不使用时应关上吸尘器;
  • 有关各种保养程序的信息;
  • 应以清晰可见的方式指出,当集尘器或集尘袋充满时需要替换或清空;
  • 保障并提供备用部件的信息;
  • 有关收回政策的信息。

7. 有助于循环利用的生态设计
    (1) 产品设计时考虑到易于拆卸:

  • 电气部件应机械连接;
  • 金属部件应易于触及;
  • 塑料部件不应包含不易拆卸的金属镶嵌物。

    (2) 提交一份拆卸报告;
    (3) 重量超过50克的塑料部件应加贴符合ISO 11469标准用于识别材料的永久性标志;
 

8. 减少固体废弃物

  • 免费收回废弃物(除了集尘袋和过滤器);
  • 有关收回政策的信息;

 

9. 耐用性

  • 延长寿命:应确保产品停止生产10年后提供兼容的替代部件及服务;
  • 确保交付之日起吸尘器能工作至少2年的商业保证书
  • 电动机的寿命 ³550小时;
  • 动力吸嘴的寿命 ³ 1000次转动;
  • 软管的寿命 ³40000次振动;
  • 电源开关在机械和电气开启2500次后仍能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