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WTO/TBT-SPS通报预警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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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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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U) No 65/2014条例规定了以下产品的能源标识以及产品补充信息要求:

  • 家用电子和燃气烤箱(包括与厨灶结合的烤箱);
  • 家用电子抽油烟机(包括售予非家具使用)。

    该条例不适用于:

  • 使用电力或者燃气以外能源的产品;
  • 提供微波加热功能的产品;
  • 小型烤箱(烤焗空间阔度与深度<250 mm且高度<120 mm);
  • 便携式烤箱(产品质量<18 kg,并不属于嵌入式安装的型号)
  • 蓄热式烤箱;
  • 以蒸汽作为主要加热功能的烤箱;
  • 灶具中覆盖的燃气喷嘴;
  • 设计为只能用“第三类”(third family)气体(丙烷和丁烷)的烤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