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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之星”计划
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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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之星”计划是美国环保总署(EPA)和能源部(DOE)为了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而联合制定的计划。“能源之星”最初由EPA于1992年作为辨别和促进能效产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自愿性标识计划提出,当时该计划只涉及信息及办公设备。到1996年EPA与DOE开始合作,产品范围不断扩大,现在除了信息及办公设备,还包括家用电器、照明设备、家用电子,甚至是商业和工业建筑。如今,“能源之星”计划包含50多类产品,其中家用电器有洗衣机、洗碗机、除湿机、电冰箱和冷冻箱、房间空调器、房间空气净化器、吊扇、电风扇等。对于每类产品的能效技术规范参见“能源之星”网站http://www.energystar.gov/。虽然“能源之星”是自愿性的能效标识,但如果美国联邦或州政府对某类产品或政府采购进行强制性规定,“能源之星”在法规规定方面便具有强制性质。
  “能源之星”技术规范规定的耗电量一般比最低能源标准要求的还要低,其效率比最低能源标准规定的效率要高13%—20%。通过和9000多个私营和公共机构的合作,“能源之星”向组织和消费者传达了一种选择高效产品的技术信息和工具,从而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也提高了消费者和厂商的能效观念。超过1700家厂商在44000个产品上加贴了“能源之星”标识,43%的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也会优选“能源之星”产品。“能源之星”的有效运行为美国带来了巨大收益。
  此外,“能源之星”计划另一个重要特色是其国际化之路,通过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欧盟、日本和中国台湾合作,“能源之星”计划开拓了国家能源计划进行国际合作互认的先例,也是较为成功的一例。
  目前,“能源之星”计划涵盖的产品有60多种,范围从家用电器、暖通空调(HAC)、家用电子、办公设备、照明产品,到商用设备、商用食品服务设备等。其中家用电器包括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冰箱和冷柜、中央空调、房间空调器、除湿机、空气净化器、热水器、吊扇、排气扇。截至2019年1月,有关家用电器的能源之星规范的版本及实施日期如下表所示。
  表  家用电器能源之星能效规范一览表

产品类别

现行/新规范版本

生效日期

冰箱和冷柜

5.0

2014.9.15

洗衣机

8.0

2018.2.5

干衣机

1.1

2017.5.5

洗碗机

6.0

2016.1.29

房间空调器

4.1

2015.10.26

中央空调

5.0

2015.9.15

除湿机

4.0

2016.10.25

室内空气净化器

1.2

2004.7.1

空气源热泵

5.0

2015.9.15

地热型热泵

3.1

2012.1.1

热水器

3.2

2015.4.16

风扇

4.1

201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