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WTO/TBT-SPS通报预警服务平台
公告机构
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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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放市场产品的法律主体是制造商,制造商对产品安全负责。对于LVD指令,制造商采用自我声明的合格评定程序,制造商自己对产品进行符合性评定,不需要第三方机构介入。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检测认证机构)的主要责任是为企业进行测试,还可以协助企业完成技术文件。LVD指令下的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NB),通常是在国家市场监督机构对产品的符合性产生质疑时,为制造商提供符合性报告(指令第8条)。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制造商生产的产品没有对应的协调标准(或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造商需要通过公告机构来证明其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
  公告机构不同于一般的检测实验室或认证机构,认定原则如下:
  - 成员国政府指定本国领土内的机构;
  - 主要职责是协助产品的合格评定;
  - 公告机构均有一个安全识别代码,供机构识别和CE标志使用;
  - 成员国将公告机构通告各成员国和欧洲委员会;
  - 欧盟公报正式公告公告机构名录,供制造商使用;
  - 成员国持续监视公告机构的活动、技术能力的保障以及职业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