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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证书如何转换为3C证书
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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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作为IECEE-CB组织的成员,向IEC承诺在我国推行强制性合格评定活动中,认可IECEE-CB成员组织出具的我国加入的标准目录内的CB证书(限安全标准,EMC除外)。
  (1)认可CB证书的基本原则
  CCC认证仅认可我国加入IECEE-CB体系的标准目录内的CB证书。认可CB证书时,即便CB报告附有国家差异的试验内容,但认证机构也保留对样机核查及补做国家差异的权力,认证机构还保留对CB报告中关键部件复查的权力。CB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CB报告和CB证书中的产品型号、规格、制造商和生产厂必须与申请CCC认证的产品型号、规格、制造商和生产厂一致(或覆盖)。CB证书的申请人与CCC认证的申请人原则上一致;若不一致,CCC认证申请人应提供CB证书持证人(申请人)的授权书。CB报告所依据的标准版本的内容,应能覆盖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否则对于我国标准的差异应补测。
  (2)单元划分、送样及试验
  申请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按CB证书覆盖的型号划分。但若明显划分不合理、与CCC认证实施规则不同时,则采用CCC认证的单元划分原则划分同一型号的产品。仅生产厂不同时应划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凡以CB证书申请的产品原则上均应送一台样机进行核查。如为同一CB证书覆盖的系列机,则需提供一台代表样机。
  核对CB报告中所列安全件清单与样机的安全件。诸如参数和型号等不符,则视情况要求送元器件样品进行试验。严重不符时,不能认可CB报告。CB报告中的安全件仅随CB证书的整机认可,不得借用到CB报告以外的其他型号的产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