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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辐射要求
时间: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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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第531~542节的规定:可见光、微波、电磁波、声波等各种电子辐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前,应向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第531节中定义的“电子产品辐射”的含义为:①任何电离的或非电离的电磁辐射,或特指的辐射;②电子产品工作时从电子线路中产生的音频、次声、超声波的辐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