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合格评定全球方法的决定》(90/C10/01),该决定确立了合格评定全球方法的基本框架和合格评定政策的五条指导原则。1990年,欧盟理事会在此基础上,通过了《关于用于技术协调指令的不同阶段合格评定程序模式以及加贴CE合格标志规则的决定》(90/683/EEC,1993年被93/465/EEC替代),确定了合格评定程序的八种基本模式和八种派生模式,规定所有新方法指令都采用模式方法进行合格评定,也确定使用CE标志作为法规符合性的唯一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