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标志(见图3-5)是一种产品的证明性商标,它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竞争,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业结构,采用清洁工艺,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形成改善环境质量的规模效应,最终达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
表3-14 我国燃气灶具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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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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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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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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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22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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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微波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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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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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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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31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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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包括灶、烤箱、燃气饭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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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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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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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06]90号),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会公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按类别确定优先采购的范围。此举对于促进企业进行环境标志认证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