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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要求
时间: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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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公布于2016年1月6日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32号令)(别称中国RoHS2.0),并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同时废止原《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第39号令)。

1.  ROHS2.0相关标准

    依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以下标准:

 表3-12 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备注
SJ/T 11364-2014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GB/T 26572-2011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26125-2011,
IDT IEC 62321:2008
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
GB/T 29783-2013
电子电气产品中六价铬的测定原子荧光光谱法

       上述标准是为《管理办法》实施配套制定的,属于《管理办法》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制造商只有执行《管理办法》采用标准,才能满足《管理办法》要求。

2.  标识说明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家电产品必须标注电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如下表所示:

表3-13 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标识

绿色标识
橙色标识
依据标准:SJ/T 11364-2014
依据标准:SJ/T 11364-2014
l   绿色标识指不含有6种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有但小于限量值
l   字母“e”标识因为跟单词(electronic),电气(electrical)和环境(environmental)的字头
l   环绕的曲线箭头表示可回收利用的
l   一般为绿色,但不规定一定用绿色
l   橙色标识有警示作用,标识该产品含有限制的有害物质并且含量超过有限值
l   中间字母标识环保使用期限,由生产者自行确定。图中数字10为例,含义为该产品在10年后应该进入产品回收循环系统
l   除了在产品上进行标识外,还需要在产品说明书中列出下页图示的中文表格来说明在什么部件上含有什么元素/物质等
l   产品包装材料也应标识
l   一般为橙色,但不规定一定用橙色

3.  ROHS2.0对原ROHS的修订

    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在具体要求方面做了一下调整:

1)        适用范围
原办法修订后,名称改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在原办法中称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与原办法相比,《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由原办法的电子信息产品扩大至电器电子产品,但核心内容都是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2)        有关合格评定制度
《管理办法》仍采用“两步走”的工作思路,即“第一步”对《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内的产品仅要求声明其中的有害物质信息,即遵从标识要求标准;“第二步”则对进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以下简称《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不同的是:对于“第二步”设计的合格评定模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指出“国家建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即将依据产业发展实际,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合格评定制度,并依据《管理办法》中确定的程序另行制定相关文件,明确具体措施和办法。
3)        删除了有关包装物的标识要求
《管理办法》中保留了有关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制作、使用包装物时,应采用无害、易于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的要求,考虑到我国已发布了有关产品包装物标识要求的国家标准,因此,《管理办法》删除了原办法相关产品包装物的标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