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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标准
时间: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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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中国发布的有关小家电产品的能效标准中主要涉及自动电饭锅和家用电磁灶,如表3-4所示:

表3-4 自动电饭锅和家用电磁灶的能效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GB 12021.6-2008
自动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008.10.20
2009.06.01
GB 24849-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010.06.30
2010.12.01
GB 21456-2014
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014.04.28
2015.01.01

能效标准的内容包括用能产品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效等级的判定方法、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下面以自动电饭锅、家用电磁灶以及微波炉为例,简要说明一下我国能效标准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1.  自动电饭锅

  GB 12021.6-2008是中国自动电饭锅的能效标准。该标准颁布于2008年10月,并于2009年6月1日实施。标准适用于电热元件作为加热源的在常压下工作的额定功率小于2000W的自动电饭锅。

    型式检验的抽样,每次抽3台,其中两台试验,一台备用。试验结果两台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为合格;如果两台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为不合格。如果有一台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对备用产品进行测试,如果测试结果符合则判定为合格;如测试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自动电饭锅的能效等级分为5级(见表3-5),其中1级为能效最高。各等级产品的能效值应不低于表3-5的规定。对于多种功能的产品,其某一等级的产品应至少有一个功能不低于表3-5的规定。

表3-5 自动电饭锅的能效等级

额定功率P(W)
热效率值(%)
能效等级
1
2
3
4
5
P≤400
85
81
76
72
60
400<P≤600
86
82
77
73
61
600<P≤800
87
83
78
74
62
800<P≤1000
88
84
79
75
63
1000<P≤2000
89
85
80
76
64

      对于金属内锅类自动电饭锅,其能效限定值为表3-5中能效等级的4级。对于非金属内锅的自动电饭锅,其能效率限定值为表3-5中能效等级的5级。对于两种或两种以上内锅的产品,均应满足表3-5中对应的能效限定值。

       对于金属内锅类自动电饭锅,其节能评价值为表3-5中能效等级的2级。对于非金属内锅的自动电饭锅,其节能评价值为表3-5中能效等级的3级。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内锅的产品,应至少有一种满足表3-5中对应的节能评价值。
       具有待机功能的自动电饭锅,其待机损耗不允许超过2 W∙h,能效等级3级以上的产品,其待机损耗不允许超过1.6 W∙h。
       具有保温功能的自动电饭锅,其每个小时保温功耗应不大于表3-6中的规定。

 

表3-6 自动电饭锅的保温功耗
额定功率P(W)
保温功耗(W∙h)
P≤400
40
400<P≤600
50
600<P≤800
60
800<P≤1000
70
1000<P≤2000
80

 

注:出厂检验方案参照GB/T 2828.1和GB/T 2829.
输入功率偏差的试验方法按GB 4706.19-2004第10章进行,内锅容积的试验方法按QB/T 3899-1999的第3.3节进行。

2.  家用电磁灶

    GB 21456-2014是中国家用电磁灶现行的能效标准。该标准颁布于2014年4月28日,并于2015年1月1日实施。该标准适用于一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电磁灶,每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为700W~3500W。本标准不适用于商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和凹灶。
    型式检验的抽样,每次抽3台,其中两台试验,一台备用。试验结果两台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为合格;如果两台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为不合格。如果有一台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对备用产品进行测试,如果测试结果符合则判定为合格;如测试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电磁灶的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各等级的热效率值应不小于表3-7和表3-8的规定,待机状态功率应不大于表3-7和表3-8的规定。对于具有多个加热单元的电磁灶,其整机待机状态功率不大于2W。

 表3-7 额定功率大于1200W的加热单元能源效率等级

能源效率等级
热效率 / %
待机状态功率 / W
1
90
1
2
88
1
3
86
2

 表3-8 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200W的加热单元能源效率等级指标

能源效率等级
热效率 / %
待机状态功率 / W
1
88
1
2
86
1
3
84
2

3.  微波炉

GB 24849-2010是中国家用微波炉现行的能效标准。该标准颁布于2010630日,并于2010121日实施。GB 24849-2010规定了家用微波炉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烧烤能效限定值、待机功耗和关机功耗限定值、目标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准中引用的测试方法标准为GB/T 18800-2008《家用微波炉性能试验方法》。

标准适用于利用频率在工科医(ISM)频段(2450MHz)电磁能量以及电阻性发热元件来加热,额定输入功率在2500W以下的微波炉,包括微波单功能的微波炉、带组合烧烤功能以及带热风对流烧烤功能的微波炉。该标准不适用于商用微波炉、工业微波炉以及带抽烟烟机的微波炉。

按照GB/T 18800-200810.2的测试方法,带有转盘的微波炉加热均匀性应不小于70%,不带转盘的微波炉加热均匀性应不小于60%

微波炉的能效等级如下表所示,其中1级能效最高,5级能效最低。

3-9中国对家用微波炉的能效等级 

微波炉能效等级
效率值(%)
1
62
2
60
3
58
4
56
5
54

2012121日后的能效限定值为表中的4级,烧烤能效限定值为1.2W.h

微波炉的关机和待机功耗应不大于1W;在待机模式具有信息或状态显示(包括时钟)功能的微波炉,其待机功耗应不大于2W。在201171日后推出市场的微波炉,其关机和待机功耗应不大于0.5W;在待机模式时具有信息或状态显示(包括时钟)功能的微波炉,其待机功耗应不大于1W

微波炉能效的试验方法在GB 24849-2010的附录中规定,其中附录A规定了微波炉微波功能的能效值试验方法,附录B规定了组合型微波炉烧烤功能的能耗试验方法,附录C规定了微波炉的待机和关机功耗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