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WTO/TBT-SPS通报预警服务平台
2013年第十六期
时间: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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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解深圳餐饮服务环节贝类食品安全状况,深圳市质量监督局自2013年6月以来,对深圳餐饮服务环节贝类先后进行了3轮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抽检的对象是餐饮服务环节的贝类水产品,抽检了扇贝、元贝、花甲、生蚝、带子、象拔蚌等18种常见贝类水产,检验项目包括无机砷、甲基汞、镉、铅、铬和多氯联苯等污染物。本次抽检的抽样范围以南山区为重点(特别是深圳湾周边餐厅),同时也覆盖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等6个区。

  本次共抽检99批次,合格92批次,不合格样品检出率为7.1%,其中7批次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扇贝5批次,带子1批次,生蚝1批次,不合格项目全部为镉含量超标,未发现其他污染物超标的情况。

  本次抽检依据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

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开展,该标准对贝类镉限量(以Cd计,去除内脏)要求为2.0mg/kg,即百万分之二。本次抽检,经检测不合格的7个不合格样品的镉含量水平为2.8-3.6mg/kg。结合市民日常膳食量研究,在正常食用情况下,此含量水平的贝类尚不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镉是一种重金属元素,其蓄积性较强,主要是通过大气沉降和陆源污染物的排放等途径入海,一部分溶于海水,另一部分呈悬浮状态沉在海底,蓄积性也很强,而养殖贝类的栖息地一般位于水底污泥,最靠近陆源排污处,这两种状态的镉易能被贝类特别是牡砺、贻贝等所富集,其体内的镉含量可能比水体浓度高几十倍甚至上千倍,而且难以代谢排出,通过生物链进而危害人体。

  根据贝类的生物特性,镉、铅等重金属容易富集在内脏、鳃等部位。考虑到部分市民食用贝类时不去除内脏的习惯,我局专门对部分贝类样品进行了内脏与贝肉镉含量比对测试,通过比对试验发现贝类水产品内脏的镉含量均比贝肉高,实验发现所检样品内脏的镉含量水平为贝肉镉含量的1.18倍至8.0倍不等。由此可见,重金属镉在内脏中富集的浓度远高于贝肉,因此,我局建议市民在食用贝类时应去除内脏,这样可以很大程度地降低摄入超量镉的风险。

  对抽检不合格的餐饮单位,我局已依法处理。消费者如要进一步了解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可以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zscjg.gov.cn)查询,或关注我局“食安深圳”官方微信、微博。

  特此通报。

  附件1:

深圳市餐饮服务环节贝类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合格产品一览表.xls

  附件2:

深圳市餐饮服务环节贝类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不合格产品一览表.xls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