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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氮染料的测试方法标准
时间:2020-06-16
作者:
  1. 禁用偶氮染料
  REACH法规第43条规定:
   (1) 偶氮染料,其在成品或已染色部分中达到可检出限(即大于30 ppm),则不允许用于可能会与人类皮肤或口腔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及皮革制品,如:
  • 服装、床上用品、毛巾、假毛发、手套、帽子、尿布及其他卫生用品、睡袋;
  • 鞋靴、手套、手表表带、手提包、钱夹、公文包、椅套、可挂在颈部的挂包;
  • 布或皮革制玩具及布或皮革做服装的玩具;
  • 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纱线或其他纤维制品。
  (2) REACH法规附录IX“偶氮染料列表中的偶氮染料,不允许投放市场,或者以质量分数超过0.1%的物质或配制品的形式用于纺织品和皮革的染色。
  2. 偶氮染料的测试方法标准
  欧盟条例(EU) No 126/2013规定了REACH法规中关于偶氮染料的4种检测方法标准,分别为:
  • EN ISO 17234-1:2010《皮革-皮革染色某种含氮色素的测定化学测试 第1部分:含氮色素衍生某种芳族胺的测定》;
  • EN ISO 17234-2:2011《皮革-测定染色皮革中某些偶氮着色剂的化学测试 第2部分:对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 EN 14362-1:2012《纺织品-对来自偶氮染料的特定芳香胺的测试方法 第1部分:使用某些不通过萃取即易得到的偶氮染料的测试》;
  • EN 14362-3:2012《纺织品-对来自偶氮染料的特定芳香胺的测试方法 第3部分:可能释放4-氨基偶氮苯的偶氮染料的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