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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要求
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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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CPSC从保护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对双层成人床和儿童床制定了安全标准,其中16 CFR Part 1213“双层床铺夹伤危险的安全标准”规定了成人使用双层床的要求,16 CFR Part 1513“双层床铺要求”规定了小孩使用双层床的要求,但是两者的要求基本是一致的。另外,16 CFR Part 1632和16 CFR Part 1633还规定了床垫的易燃性要求。

 

1. 双层床的安全要求(16CFR1213、16CFR1513)

    16 CFR Part 1213和16 CFR Part 1513要求双人床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护栏要求

  • 每一张双层床只要下层床床底边缘高于地面30英寸(760毫米)以上,都必须有至少二个以上的护栏,床的两侧各有一个;
  • 在床靠墙那一侧的护栏必须完整连接于床头、床尾板,护栏和床尾板之间的缝隙不能超过0.22英寸(5.6毫米),以免夹伤儿童手指;
  • 在床不靠墙那一侧的护栏,允许在护栏二端离床头、床尾各有一个小于15英寸(380毫米)的开口;
  • 对于在一侧设计有梯子的双层床,完整护栏必须位于床的另一侧;
  • 除非是有意拧松紧固装置或从不同方向依次用力,安装好的护栏应保证无法移除;
  • 在放置了指定厚度的床垫后,床垫表面至护栏最高点的距离应不小于5英寸(130毫米);
  • 床上没有放置床垫时,上层床床板与上层护栏底部之间的结构应没有开口;
  • 测量人员要测量以下三个部位:护栏、上层床及下层床的床头、床尾结构。此三个部位必须使用指定的三个探捧工具:Wedge Block楔型模具探捧,球型探捧及颈型探棒来检测潜在危险性。

    (2) 标签要求

  • 每张双层床都必须加贴永久性的标签,标示出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商的名称和地址(城市、州和邮编)、产品型号以及制造年月;
  • 上层床的内侧应加贴永久性安全警示标签,并且保证标签不会被被褥覆盖住,但可以被枕头覆盖住。

    (3) 说明书

    双层床制造商必须提供说明书,其内容必须包括床垫和床板的尺寸(包括长度、宽度以及为符合护栏要求的床垫的最大厚度),以及如下的安全警示信息:

  • 不准6岁以下幼童使用上层铺;
  • 上层床的两边都应使用护栏;
  • 不准在床上或床底下剧烈玩耍;
  • 上层床不准超过一个人使用;
  • 应使用梯子进入和离开上层床;
  • 如果靠墙使用,具有连续护栏的那一侧应靠墙,以防止使用人陷入床和墙之间。

 

2. 床垫和其衬垫物易燃性要求(香烟法)(16CFR1632)

    16 CFR Part 1632适用于所有在美国生产的或进口到美国的床垫,包括成人用、青少年用、婴儿用床垫(包括便携式婴儿床垫)、双层床床垫、装有芯子的水床及气垫床、沙发床等,但不包括睡袋、枕垫、不装芯子的水床及气垫床、睡椅等。

    按照该法规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香烟法),如果在香烟周围任何方向上的炭化痕迹长度都不超过2英寸(50.8毫米),则该单支香烟的实验部位可判定为合格。一般要求至少点燃18支香烟进行测试,只要有一个部位不符合该标准,则该床垫不合格。此外,法规还规定经阻燃剂整理过的床垫类产品在其标签上要注明“T”。
 

3. 床垫和床架易燃性要求(明火)(16CFR1633)

    美国加州政府在2004年通过了床垫新的阻燃安全法规TB 603,并于2005年正式开始实施。法规要求2005年1月1日所有进入美国加州市场的床垫,必须通过TB 603的测试标准。16 CFR Part 1633是以加州TB 603为基础修订的,并于2006年3月15日推出,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自实施之日起,TB 603作废。

    16 CFR Part 1633适用于所有在法规实施日期之后进口、生产或翻新的床垫套装(床垫和床架),或者单独销售的床垫。与16 CFR Part 1632不同,16 CFR Part 1633采用的是明火测试。法规设定了两个指标来限定火焰在床垫或床垫套装上的蔓延,这两项指标是:

  • 在30分钟的测试时间内,床垫/床垫套装的热释放峰值不得超过200千瓦;
  • 在测试的最初10分钟内,总热释放量必须小于15兆焦耳。

    应按照规定的方法测试至少三个样品,如果有一个样品未能同时满足上述两项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所有厂商都必须以文件和标签来证明产品符合或高于标准要求。厂商必须对其床垫及床垫套装产品的原型,确认样及生产中的产品都依照该项标准要求进行测试,获得相应的合格测试报告,并在产品上依照 CPSC 的要求附上永久标签。标签应包含:

  • 厂商的名字;
  • 厂商的地址,包括街道、城市和州;
  • 生产的年、月;
  • 模型的识别号;
  • 床垫的原型识别号;
  • 证明床垫符合标准的证书。

4. 幼儿床强制性标准

      2011年4月,CPSC发布实施了16 CER Part 1217《幼儿床强制性标准》。该标准是在ASTM F 1821-09标准基础上制定的,适用于幼儿床及幼儿床改装的婴儿床。标准规定了使用幼儿床时婴幼儿可能陷入的危险情况:困于床尾结构;困于护栏和纵梁之间;困于床垫支撑系统;床垫支撑系统和护栏部件故障对婴幼儿的潜在伤害危险;角柱延伸钩住儿童衣物的危险。为避免婴幼儿从床上跌落,标准规定:
(1)护栏高度至少高于床垫上表面5英寸;
(2)护栏结构测试时,加载力从177.9N增加至222.4;
(3)在永久固定的护栏、侧栏和创投结构的轴/板条进行静载荷测试,加载力为355.8N;
(4)分别设置夹伤警告和窒息警告两个独立标签。
 
除此之外,幼儿床和婴儿床还应符合下列有害物质禁令和标准:
(1)16CFR Part 1303《含铅油漆与特定含铅油漆消费品禁令》;
(2)16CFR1500.48《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类似产品中锐利金属或玻璃边缘的测试要求》;
(3)16CFR Part1500.50《儿童玩具及其他商品误用的模拟测试》;
(4)16CFR Part 1501《3岁以下儿童用玩具或物品中小零件可能导致窒息、呼吸或吞食等危险的鉴别方法》。
 
      16 CFR Part 1217采用了美国幼儿床相关的自愿性标准ASTM F1821-09中国大部分要求,并给出了标准的部分修订和解释。针对婴幼儿可能陷入的危险情况,16 CFR Part 1217列出了联邦政府规定的5种要求:
(1)不得生产或销售传统下拉式侧栏幼儿床;
(2)必须使用强度更高的木制板条和护栏;
(3)婴儿床零部件必须具有放松动装置;
(4)床垫支撑物必须更加结实耐用;
(5)安全测试必须更加严格。
 
      CPSC还发布了幼儿床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要求所有幼儿床必须经CPSC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才能投放美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