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WTO/TBT-SPS通报预警服务平台
有害物质要求
时间:2020-06-16
作者:

    对于家具,尤其是木家具来说,其中所含有的各种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一直是各国法规管辖的重点。上述8个法案对家具制造行业中释放的有害物质进行了限制,这些法案主要由美国环境保护署(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负责监督实施。另外,CPSC还对家具所使用的含铅油漆等有害物质进行了规定。

 

1. 清洁空气法(CAA)

    《清洁空气法》(CAA)的目的是保护和提高全国空气质量,它通过设立各种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AAQS)来达到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的目的,法案的第112节列出了进行管制的188种危险空气污染物。

    CAA由6个部分(Titles)组成,其中与家具相关的是第1部分(空气污染预防和控制)。根据法案第1部分,EPA制定了全国危险空气污染释放标准(National Emiss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Air Pollutants, NESHAP, 40 CFR Part 61 and 40 CFR Part 63)。

    根据NESHAP,家具制造过程中的加工、胶水粘贴、清洁、洗刷等过程中所释放的危险空气污染物都要符合限量要求(具体指标可参考相应CFR文本)。另外,制造商还应向州主管机构提交一份声明,声明内容包括制造商名称、规模、运行情况、各种危险空气污染物的控制方法等。

 

2. 清洁水法(CWA)

    《清洁水法》(CWA)又称“联邦水污染控制法”,其目的是保护国家地表水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完整性。CWA所管制的污染物分为“重要”污染物(如各种有毒物质)、“传统”污染物(包括影响生化需氧量BOD、总悬浮固体物TSS、粪大肠杆菌、油脂、pH等的污染物)和“非传统”污染物(不属于前两者的污染物)。

    EPA依据CWA制定了一系列实施法规。对于木家具的加工过程,如着色、浸渍等,需符合40 CFR Part 429 Subpart L的条款,即开展此类活动的工厂不得将未处理的废水排放到河流中。

    对于木家具的水洗过程,也要求开展此类活动的家具制造商不得将未处理的废水排放到河流中。对于安装了水洗喷水装置和未配备此类装置的工厂,应分别遵守40 CFR Part 429的Subpart P和Subpart O的条款。由于水洗过程将产生大量废水,因此法规要求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记录。Subpart P除了要求制造商应利用最先进的可行技术来控制pH值和固体含量外,其余要求与Subpart O基本类似。

 

3. 海洋保护、研究和禁猎法(MPRSA)

    《海洋保护、研究和禁猎法》(MPRSA)又称为“海洋倾倒法”,其目的是禁止向海洋倾倒危害人类健康和海洋环境的物质。MPRSA规定,向海洋倾倒物质之前必须获得美国陆军工程兵团(ACE)的许可,许可依据的是EPA制定的环境标准,同时EPA也协助参与许可。

    MPRSA与CWA的目的类似,只是前者针对海洋,后者针对地表水。对于家具来说,制造过程中很可能会产生一些固体废弃物、焚烧残渣、污水、生物和化学废物等等,而这些废弃物在向海洋倾倒时就要受MPRSA的管制。

 

4. 安全饮水法(SDWA)

    《安全饮水法》(SDWA)的目的是保护饮用水不受污染。SDWA授权EPA制定全国性的饮用水标准,并指定EPA通过控制向地下排放污水来保护地底饮用水的安全。

    在控制向地下排放污水方面,SDWA制定了地下排放控制(UIC)方案,该方案编录于40 CFR Parts 144、145、146、147和148。对于在地下存储液体或向地下排放液体的注入井,如果影响到饮用水源,就必须获得UIC许可,UIC对井的建造、使用、许可和关闭进行管制。

    对于家具来说,如果在制造过程中使用了注入井来存储或排放液体,而这可能会影响到饮用水源,就必须符合SDWA的UIC要求。

 

5. 紧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EPCRA)

    《紧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EPCRA)又称为《超级基金修改与再授权法》的第3部分,其目的是提高公众对危险化学品的认识,并帮助州和地方政府制定化学品紧急响应方案。EPCRA要求建立州紧急响应委员会(SERC),并由各SERC指定地方应急计划工作组(LEPC)。

    EPCRA的实施法规编录于40 CFR Parts 350-372,规定储存或管理特定化学品的机构具有四种汇报义务,其中与家具制造商相关的是前两种:拥有极其危险物质(EHS)时的汇报;危险化学品泄露时的汇报。

    家具制造商在制造过程中可能会储存一些极其危险物质(EHS)和危险化学品,此时他们应向SERC和LEPC进行第一种汇报工作。如果制造过程中释放出一些危险物质,如甲苯或丙酮,他们必须进行第二种汇报工作。

 

6. 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FIFRA)

    《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FIFRA)的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对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的配给、销售和使用进行控制。FIFRA授权EPA对这些生物药剂的使用后果进行研究,并要求使用者(农场主、相关公司等)在购买时需进行注册。

    在法案的后续修改中,规定要想成为使用生物药剂的申请者,必须先通过相应的认证考试。所有在美国使用的生物药剂都必须由EPA进行注册(许可),以确保生物药剂的正确标识,以及按规定使用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合理的危害。

    FIFRA的实施法规编录于7 CFR Part 110,要求所有已认证的申请者对生物药剂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记录应至少保留2年。

    木家具所使用的木材原料中,可能就使用了某些受FIFRA管辖的生物药剂等,因此制造商也需要符合FIFRA相应的注册、记录等规定。

 

7. 资源保护和回收法(RCRA)

    《资源保护和回收法》(RCRA)的目的是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即危险废弃物的产生、运输、处理、储存和处置,主管机构是EPA。另外,RCRA还设定了一个对非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的框架。

    RCRA的实施法规编录于40 CFR Parts 260-299。根据法规要求,处理、储存和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工厂必须向EPA或EPA授权的州机构获取许可。

    对于家具行业来说,虽然很少会产生RCRA中列明的危险废弃物,但是在制造过程中经常会使用各种溶剂。使用过的溶剂和剩余的溶剂很可能就属于RCRA所管辖的危险废弃物。另外,家具制造厂在使用油漆、木头处理、着色、黏合等过程中也会产生废弃物,这些废弃物可能是可燃的,或者无法通过毒性萃取程序(TCLP)测试。

 

8. 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

    《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的目的是评价、减少和控制化学品在其制造、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风险。目前,TSCA授权EPA管辖约75,000种在美国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EPA对这些化学品进行审查,要求可能影响环境或人类健康的化学品进行报告或测试,并对超过预期风险的化学品进行禁止。

    对于家具来说,在制造过程中可能会使用一些受TSCA管辖的物质。根据TSCA的要求,EPA制定了一个管理的化学物质清单,如果某个化学品不在清单上,而且不属于TSCA的豁免范围,那么在制造或进口前必须向EPA提交预生产通告(PMN)。另外,对于已有的可能产生超过预期风险的化学品,EPA也可以禁止其生产或商业销售、限制其使用范围、要求其进行标识、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比如石棉、碳氟化合物和多氯联苯等。

 

9. 禁用含铅涂料条例(16CFR1303)

       金属铅广泛用于制造涂料、油漆、油墨、油彩颜料等领域,但是,由于铅对人体健康、特别是儿童身体健康的影响,各国逐渐将其纳入法规管辖范围。1978年,CPSC依据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法案(CPSA)制定了实施条例16 CFR Part 1303(禁用含铅油漆以及某些带有含铅油漆的消费产品),规定在供消费者使用物品,含有铅或铅化合物的尤其和类似的表面修饰剂,其铅含量(按金属铅计算)不得超过油漆不挥发物总含量的重量或干漆膜(以下将油漆和类似的表面修饰剂简称为“含油漆”)质量的0.06%。否则被视为禁止的危险产品。

      该条例适用于带含铅涂料的儿童玩具和用品、以及消费用家具。所适用的家具主要是家庭、学校、娱乐场所等地方使用的移动式家具,比如床、书柜、椅、箱、桌、抽屉、钢琴、电视柜、沙发等,但一些固定设施如门、窗、固定在墙上的橱柜、百叶窗等不属于该条例的管辖范围。
 
      根据CPSC的评估,目前所使用的95%的乳胶漆和70%的油性漆都符合本条例的要求,对于那些不符合的厂商,为达到条例要求,其增加的成本约为5%~10%,因此并不会对厂商增加太重负担。
 
      2008年8月14日,《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由美国总统签署并实施。法案101条对儿童产品的含铅量和这类产品使用的油漆的含铅量做了新的限制规定:对儿童该产品中含铅量的限制在三年之内逐步完成。自2009年二月十日日,为12岁或更年有的儿童设计的产品的含铅量不得超过600ppm体积浓度值。自2009年二月十日其,含铅量超过600ppm体积浓度值的儿童产品在美国被禁止。并规定,油漆,涂层或电镀无法阻止儿童接触产品中所含的铅。自2009年八月十四日起,为12岁或更年幼的儿童设计的产品的含铅量不得超过300ppm体积浓度值。自2011年八月十四日起,这这一限制降低至100ppm体积浓度值。此外,一年后CPSC应修改16 CFR Part 1303.1,自2009年八月十四日起,法案规定消费者使用的油漆和其他表面涂层中的总铅量必须从600 ppm体积浓度值降低到90 ppm(0.009%)体积浓度值。测试方法是采用CPSC-CH-E1003-09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for Determining Lead (Pb) in Paint and Other Similar Surface Coatings。同时永久性禁止儿童用品中含有超过0 .1%的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及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三种物质,暂时性禁止含浓度超过0.1 %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及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的儿童用品。某些儿童产品要经过授权的第三方检测。

 

10. 危险物质和商品;管理和实施条例(16CFR1500)

    16 CFR Part 1500是依据美国危险物质法案(FHSA)制定的关于危险物质和商品的管理和实施条例,对各种危险物质的定义作了规定,针对不同产品(重点是玩具和儿童用品)的安全性,如机械安全、有害物质、易燃性等进行规定,并列出了相应的测试方法。

    16 CFR Part 1500中与家具相关的是1500.17部分,也是关于含铅油漆的规定,说明了家具使用的涂料中的铅含量应符合16 CFR Part 1303的要求,即铅含量(以金属铅计)不得超过涂料总重量的0.06%。

11.消费品安全法案(CPSA)

      美国参议院于2008年3月6日通过一项消费品安全法案,禁止儿童产品(包括家具)及护理用品含有: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或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可放进儿童口中的儿童产品及护肤用品不得含有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或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
2008年8月14日,美国布什总统正式签署颁布了H.R.4040《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该法案值得关注几点:
      1、铅含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根据法案要求,法案生效当日起180日后,儿童用品中含铅量不得超过0.06%(600ppm),1年内将降低至0.03%(300ppm),3年内将降低至0.01%(100ppm);儿童用品和家用家具涂料(主要指油漆、油墨)中铅的限值变化将缩小近10倍,从目前的0.06%降低至0.009%;永久性禁止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物品中含有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及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三种物质,暂时性禁止含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及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的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物品。
      2、加紧第三方检测和认证要求。某些儿童用品须接受经过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这些儿童用品的所有制造商在出口或销售用品之前,需提交样品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出具第三方检测证书;每批出口货物须随附相应合格检测证书,并发送证书副本至任何接收该用品的经销商或零售商;如有需要,制造商应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或海关总署提供证书副本,以便委员会对产品实施进关前24小时电子证书备案;每本证书至少须包括产品制造、测试的日期和地址、检测机构联络资料等信息。以上强制措施必然给儿童用品出口增加成本,出口手续更加繁杂。
      3、强制性追溯标签要求。儿童用品生产商须在产品及其包装上贴上永久的清晰标记,内容包括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信息及产品的其他识别特征,以便于采取回收行动或通报时更好追溯来源。该要求于法案生效当日起一年后生效。
      4、违反法案的罚则加重。法案规定,违反此《消费品安全法》、《联邦易燃织物法》及《联邦危险物质法》的一系列民事罚款总额上限,将大幅增至1500万美元,违反单个《消费品安全法》处最高10万美元罚款。违反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任何法规的刑事惩罚,将面临5年以下的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罚,甚至包括资产没收。
 
12.CARB认证与甲醛标准法案
 
 
 
(1)    CARB认证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管理委员会(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CARB)在2007年4月26日批准了制定“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控制措施”(Airborne Toxic Control Measure,ATCM),旨在限定并减少硬木胶合板(HWPW),刨花板(PB),中密度纤板(MDF)和薄中密度纤板(Thin MDF)以及含有这些产品的木制品的甲醛释放量。CARB是美国针对板材甲醛释放含量控制的法规。目前该法规是复合木制品的甲醛释放量的最严格的标准之一,并且要求工厂要严格按照法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来监管工厂的生产过程;从2009年1月1日起没有通过CARB认证的复合木制品和含有复合木制品的成品都不能获得进入美国加州的“绿卡”。
2008年4月,最终定稿93120-93120.12。2008年4月18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行政法案办公室批准了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颁发的降低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的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ATCM),该法规已被纳入加州法案第17册。
        CARB法规分两个阶段实施(Phase1和Phase2)
       第一阶段(P1)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要求用气候箱法ASTME1333或ASTMD6007测试板材甲醛释放量,规定硬质胶合板(HWPW)必须小于0.08ppm/M3、刨花板(PB)必须小于0.18ppm/M3、中密度纤维板(MDF)必须小于0.21ppm/M3。
       第二阶段(P2)从2010年开始将陆续实施法规里的要求。2010年7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该法案于2011年1月3日正式生效。《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规定了在全美销售和批发的刨花板、中纤板、硬木胶合板等木制品的甲醛释放限量要求,被业内人士成为“全球最严苛”的甲醛释放量标准。该法规不单对生产板材的工厂有要求,对家具厂、进口商、贸易商、零售商都有严格的要求。规定硬质胶合板(HWPW)必须小于0.05ppm/M3、刨花板(PB)必须小于0.09ppm/M3、中密度纤维板(MDF)必须小于0.11ppm/M3。
      其中对板材生产厂商的具体如下要求:
      板材的甲醛释放量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必须强制第三方认证(工厂应按照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品质控制实验室),产品上必须贴上合格的标签。
从上可以看出该法规除了要求产品测试必须合格外,还要求工厂必须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建立品质控制实验室和质量管理体系来监管自身的产品,保证工厂生产出来的每一批板材都是合格品。这是CARB法规与其他法规最大的不同,也是取得CARB认证最困难的一点。
      (2)    甲醛标准法案
      2010年7月7日,《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由美国总统签署正式成为法律。该法案由美国家居用品联盟(AHFA)与美国加州空气资源管理委员会合作制定,是基于CARB2007年制定的《降低符合木制品甲醛排放的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ATCM)提出的新甲醛释放标准,并以此为市场提供统一要求和未来的释放标准。根据该法案,《有毒物质控制法》应做相应修改以制定符合木制品中的甲醛释放标准。
      在该法律下,美国本土的复合木制品和从国外进口的复合木制品将处于同等竞争的地位。该法案将与2011年1月3日生效,成为在美国供应、销售或制造的(单板芯或复合芯)硬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及刨花板的甲醛限量标准,并适用于含有复合木制品的产品。法案要求全美的家具零售商和供应商采用类似加州法律规定的甲醛标准的做法。该法案要求产品要经第三方检测,确保其符合规定和联邦政府执行的标准。根据美国国会预算局(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估计,执行该法案的成本为300万美元。内容如下:
      1、单板芯硬木胶合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5ppm。
      2、带复合芯硬木胶合板:;2012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5ppm。
      3、中密度纤维板: 2011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11ppm。
      4、薄型中密度纤维板: 2011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13ppm。
      5、刨花板:2011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9ppm。
      相关甲醛释放量测试应按照ASTME-1333-96(2002)或ASTMD-6007-02执行。质量控制测试应根据ASTMD 6007-02、ASTMD5582或其他测试方法进行。
       法案中豁免的复合木制品包括:硬木板、结构胶合板、木质包装,以及新型车辆、机动轨道车、船舶、宇宙飞船或飞机中使用的复合木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