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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性要求
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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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关于家具易燃性的强制性标准有三个,分别是GB 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17927.1-2011《软体家具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1部分:阴燃的香烟》和GB17927.2-2011《软体家具床垫和沙发抗引燃性的评定2部分:模拟火柴火焰》[1]
 
1. GB 20286-2006
    GB 20286-2006规定了公共场所用阻燃制品及组件的定义及分类、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内容。标准将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即组件(建筑制品除外)按燃烧性能分为2个等级:阻燃1级和阻燃2级,前者要求较高。
    在标准的各项要求中,与家具相关的是公共场所使用的座椅、沙发、床垫等软垫家具中所使用的泡沫塑料的燃烧性能要求,和公共场所室内使用的床、床垫、接线柜、沙发、茶几、桌、椅等家具/组件的燃烧性能要求。
 
2. GB 17927-2011
    GB 17927.1-2011规定了采用阴燃香烟作为点火源对软体家具进行抗引燃特性试验的方法及评定规则,适用于家庭用床垫、沙发等软体家具抗引燃的试验及评定,家具软包件抗引燃试验及评定可参照执行。该标准在技术上参考了ISO/TC 136制定的ISO 8191-1:1988《家具 软体家具可燃性的评价 1部分:火源:燃着的香烟》。
   GB 17927.2-2011规定了模拟火柴火焰的点火源对软体家具进行抗引燃特性试验的方法及评定规则。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用床垫、沙发等软体家具抗引燃特性的试验及评定,家具软包件抗引燃特性试验及评定可参照执行。该标准参照ISO 8191-1:1988《家具 软体家具可燃性的评价 1部分:火源:燃着的香烟》和ISO 8191-2:1988《家具 软体家具可燃性的评价 2部分:火源:火柴火焰等同物》而制定。
    标准对阴燃引燃和有焰燃烧引燃这两种引燃方式的引燃准则进行了规定。
    此外,标准还针对所有供会议室、宾馆、饭店、家庭等使用的软垫家具(不包括弹簧软床垫),按照该标准第一篇和第二篇设计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并根据试验结果对这些软垫家具的易燃性进行分级。软垫家具的易燃性共分五个级别,其中五级的要求最高,一级的要求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