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WTO/TBT-SPS通报预警服务平台
床垫及衬垫物易燃性标准(16CFR1632)
时间:2020-06-16
作者:

  1. 定义与范围

  该标准中的床垫,是指充有某种弹性材料或与其他产品组合的套装床垫,覆盖床单后可直接用于睡卧。包括成人和青年床垫、童床垫(包括便携式)、三用沙发床垫、组合沙发床垫、折叠床垫、有轮的矮床垫等。

  该标准不包括睡袋、枕头、充液体和充气体的床垫套(如充水床和充气床垫)、蒙上软垫的家具,以及儿童用品类衬垫诸如婴儿车垫、摇篮垫、婴儿背椅用垫和躺椅垫、梳妆台垫、折叠式婴儿车用垫、童床围栏缓冲垫等。

  2. 燃烧性能要求

  按照该标准中规定的具体试验方法,测定床垫表面经受卷烟时的抗点燃性。要求床垫表面的任何方向上离香烟最近点的炭长不超过5.1 cm(2 in.)。

  3. 标注

  (1) 阻燃处理标签:凡经化学阻燃剂处理的床垫,应在标签上标“T”。

  (2) 警示标签

  • 凡经化学阻燃剂处理的床垫,应附上预防说明标签,以防止床垫的阻燃性能受到某些药剂或处理的损害;
  • 标签必须粘贴在床垫上,一直保留到床垫被售出或交付给最终消费者;
  • 床垫从制造商到消费者的整个商业流通过程中,标签上的警示语应始终耐久、突出和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