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WTO/TBT-SPS通报预警服务平台
欧盟拟修订加工水果和蔬菜的营销标准
时间:2023-05-05
作者:

2023年4月21日,欧盟委员会网站发布Ares(2023)2826215号咨询文件,拟修订(EU)1308/2013条例,即加工水果和蔬菜的营销标准,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5月19日。主要内容如下:

(1)下列产品应当标示原产国:CN代码0813的干果、08042090的无花果干、080620的葡萄干、08039010的成熟香蕉和成熟的干果;

(2)以下产品无需符合营销标准:种子发芽后作为食用芽销售的产品;CN代码:08021110的苦杏仁;080212去壳杏仁;080222去壳榛子;080232的去壳核桃;08029050的松子;08025000的开心果;08026000的澳洲坚果;08029020的山核桃;0805的柑橘干;08031090的车前草干;08135031的热带坚果混合物;08135031的热带坚果混合物;091020的藏红花;

(3)标识规定:包装标签应清晰、明显地显示在包装的一侧或直接加印在包装表面,不得有暗示或误导词语;发票和随附文件应标明产品的名称和原产国、类别、品种或商业类型;

(4)混合产品的标准:销售净重10kg以下的混合包装物,允许本条例涵盖的不同产品种类混合,必须保证产品品种质量统一、标签符合该条例和(EU)1169/2011条例、不同产品的混合不会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