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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关于矿泉水的安全要求正式生效
时间: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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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关于包装饮用水,包括天然矿泉水的安全要求》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1)天然矿泉水中硼元素含量上限必须完全满足以下要求:医用饮用水35.0–100.0mg/dm3,药用矿泉水>100.0mg/dm3(均以正硼酸计);

(2)矿泉水和由天然矿泉水制成的混合饮用水在22℃时,其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限量为≤100CFU/cm3;

(3)经过处理的饮用水,天然饮用水,混合饮用水及人工矿化饮用水和婴儿食品配方奶粉饮用水中微生物常规菌指标为<100CFU/cm3;

(4)安全指标,如“隐孢子虫卵囊”、“贾第鞭毛虫卵囊”及“蠕虫卵”指标均为:未检出/50d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