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项针对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 No 10/2011的修订草案,提议对(EU) No 10/2011附件I、II、IV和V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或修正。
如该修订草案获批准,将于正式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生效。新规定生效前符合旧法规规定的食品接触塑料,自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首次投放市场的,可以继续投放市场两年,直至库存耗尽。
该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表1特定迁移限值清单:
以下是关于上表1的一些要点:
a.现有的迁移限值保持不变。
b.将第6(3)(a)条关于经授权的酸类、酚类、醇类的某些盐的豁免将加入上表的第二列。
c.一些限值具有额外的备注。重要的备注有:
i.对于总铬,0.01 mg/kg的检出限应适用。但是,如果将食品接触材料投放市场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中不存在六价铬,则3.6 mg/kg的总铬限值适用
ii.对于镧系物质(铕、钆、镧、铽):
l 迁移到食品或食品模拟液的所有镧系物质的总和不得超过0.05 mg/kg的特定迁移限值
l 应有使用详细描述的方法的分析证据,来证明所用的镧系物质以解离的离子形式存在于食品或食品模拟液。该证据应成为第16条所述的证明文件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