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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提议修订(EU) No 10/2011食品接触塑料法规
时间: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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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项针对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 No 10/2011的修订草案,提议对(EU) No 10/2011附件IIIIVV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或修正。

如该修订草案获批准,将于正式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生效。新规定生效前符合旧法规规定的食品接触塑料,自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首次投放市场的,可以继续投放市场两年,直至库存耗尽。

该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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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定迁移限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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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上表1的一些要点:

a.现有的迁移限值保持不变。

b.将第6(3)(a)条关于经授权的酸类、酚类、醇类的某些盐的豁免将加入上表的第二列。

c.一些限值具有额外的备注。重要的备注有:

i.对于总铬,0.01 mg/kg的检出限应适用。但是,如果将食品接触材料投放市场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中不存在六价铬,则3.6 mg/kg的总铬限值适用

ii.对于镧系物质(铕、钆、镧、铽):

l  迁移到食品或食品模拟液的所有镧系物质的总和不得超过0.05 mg/kg的特定迁移限值

l  应有使用详细描述的方法的分析证据,来证明所用的镧系物质以解离的离子形式存在于食品或食品模拟液。该证据应成为第16条所述的证明文件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