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4月 21日,据韩国政府法律网消息,韩国发布修订后的《韩国食药部及下设机构职能配置》,修改了韩国食药部及下设机构部分职责。
其中第 13条第 3款第 15项中, “进口食品等 ”修订为 “进口食品等 (不含酒精饮料 )”;
第 27条第 3款第 25项修订为 “对食品和药品等检测机构的检验能力进行评估和管理 (仅限于能力评估 )。”
该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 http://www.law.go.kr/LSW/lsSc.do?tab55&eventGubun=060103&query=#Eundefined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