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7日,以色列卫生部发布新冠病毒期间面粉包装应该标识的临时法令。主要内容如下:
在2020年5月11日前,只要面粉包装上的标记与面粉类型相对应,并且至少包括面粉的热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和纳的含量,则准许进口;
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对所有制造或进口的面粉包装、配料(包括每批面粉的保质期或推进使用期限)进行影印或扫描,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面粉保质期;
该法令不减免食品法规规定的非营养性标识义务或任意法律规定的文件保管义务。
该临时法令自2020年4月16日起执行。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health.gov.il/LegislationLibrary/Kor18.pdf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