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3月 25日,美国环保署( EPA)公布了一项计划,将考虑对 EPA费用规则进行豁免。
共三类豁免情形如下:
- 包含 20种高优先级物质的任一物品的进口商;
- 包含 20种高优先级物质的任一副产品的国内制造商;
- 包含 20种高优先级物质的任一物质作为杂质的国内制造商或进口商。
以上制造商或进口商将无需自我识别,也无需缴纳风险评估费。
除此之外,因该规定还未最终确定(可能到 2021年才能确定), EPA也发布了一份“不采取行动保证书”,承诺 EPA将对这三种类别行使执法自由裁量权。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属于上述三类之一,即使法律没有正式更改, EPA也不会追究未缴纳自我识别评估费的责任。
来源:瑞欧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