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4年电力规例》(2013年修订版)第101A(3)条, 任何符合条款(1)有效用电的所有规定的设备,均须按照委员会的要求贴上能效等级标签。
在2020年2月1日之前,ST官方并没有强制实施此法规,但自2020年2月1日起,ST官方会严格执行该法规。对于已上市的产品,ST官方给了制造商/进口商1年的宽限期准备,保证市面销售的产品均可打上能效等级标签。
Label示例:
管控的相关产品:电视机、电冰箱、家用电扇、空调和洗衣机。
具体标签要求参加如下链接:
https://www.st.gov.my/web/consumer/details/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