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G/TBT/N/EU/705号通报“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9/48/EC附件II的委员会指令草案,涉及禁止玩具中的致敏香料”和G/TBT/N/EU/706号通报“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9/48/EC附件II中有关玩具中过敏性香精标识的委员会指令草案”。
本次通报的评议期为自通报发布之后60天,如果相关行业协会、企业、检测机构对本次欧盟修订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联系我们。我们会将您的宝贵意见传达给欧盟委员会,具体联系方式见文末。
背景
欧盟已于2009年发布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在指令附件II第III部分第11点第1段的列表中,规定了玩具中55种过敏性香精的一般禁令,以保护儿童在使用玩具的时候,免受这些香精导致的过敏。附件II第III部分第11点第3段的列表中,规定了浓度超过100mg/Kg的时候,需在玩具上标识出的11种过致敏香精。
G/TBT/N/EU/705和G/TBT/N/EU/706号通报修改的内容如下:
(1)在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第III部分第11点第1段的列表中,增加3种禁止香精,分别是2,6-二羟基-4-甲基苯甲醛(CAS 526-37-4)、3-氯-2,6-二羟基-4-甲基苯甲醛(CAS 57074-21-2)、碳酸甲基庚酯(CAS 111-12-6)。
因此,修订后的禁止香精列表如下:
PS:化学物质以CAS号为准;黄色标记为本次修订新增化学物质
(2)在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第III部分第11点第3段的列表中,增加了香茅醇异构体以及乙酰乙二烯等88种过敏香精(含异构体)如果添加到玩具中成分浓度超过100mg/Kg时,其名称应在玩具上标识出来。
因此,修订后其成分浓度超过100mg/Kg,其名称需要在玩具上标识出来的致敏香精列表如下:
法规原文链接:
G/TBT/N/EU/705: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0/TBT/EEC/20_1969_00_e.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0/TBT/EEC/20_1969_01_e.pdf
G/TBT/N/EU/706: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0/TBT/EEC/20_1970_00_e.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0/TBT/EEC/20_1970_01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