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6月1日起,所有在马来西亚交易所(Bursa Malaysia)主板(Main Market)和创业板(ACE Market)上市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必须按照《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第17A节制订反贪污措施。
此外,上市公司必须建立明确的举报程序,以针对贪污或其他企业违法行爲,并要在公司网站上提供资讯,详细介绍其总体反贪污制度。公司至少每3年便要检讨这些政策和程序的成效,同时在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中列出贪污风险的详细资料。
马来西亚交易所致力推动更佳企业管治,并在上市公司及其集团实体内树立道德行为文化,同时加强问责制和透明度,保障投资者利益。上述措施应有助保障上市公司避免涉及与贪污有关的企业责任索偿。
该国按照《2019-2023年国家反贪污计划》持续打击企业和政府贪污,新的上市规定也与这些行动互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