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4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1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0/24,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2015/2283,授权将源自芡欧鼠尾草的奇亚籽[china seeds(Salvia hispanica)]作为新食品原料用于面包类等多种产品,并修改欧盟委员会实施细则(EU)2017/2470附件中的相应内容。同时,要求产品标签需标识该新食品原料成分。
该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日生效。
(EU)2017/2470附表1中的“奇亚籽”条目由以下内容代替:
新食品成分 |
指定食品类别 |
最大使用限量 |
奇亚籽 |
面包产品 |
5%(完整或碾碎奇亚籽) |
烘焙产品 |
10%完整奇亚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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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物早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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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谷物、准谷物和/或豆类的灭菌即食食品 |
5%完整奇亚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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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坚果和种子的混合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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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包装的奇亚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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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包括巧克力及其制品、不包括口香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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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包括酸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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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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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和蔬菜产品(包括水果酱,带有/不带有谷物的蜜饯,用于加料或与乳制品混合的水果制剂,水果甜点,椰奶混合水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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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酒精饮料(包括果汁和水果/蔬菜混合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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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丁(指在其制造、加工或制备过程中不需要在120℃或更高温度下进行热处理的布丁) |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43403343965&uri=CELEX:32020R0024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