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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化妆品法》实施细则部分修订单
时间: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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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2月 1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 2019-556号公告,对《化妆品法》实施细则进行部分修订。主要内容: 1.将第 2条, “有助于缓解特应性皮肤干燥的功能性化妆品”修改为 “有助于缓解异位性皮肤干燥的功能性化妆品 ”; 2.第 19条,从功能性化妆品中删除了“非用于预防和治疗疾病的药物”一词的强制性标签和文字; 3.第 24条,根据《世宗市法》(修正案)的颁布对相关条款进行的修订,当前的“化妆品监督官”可以是当地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负责人认可的,具有化妆品知识和经验的人。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功能性化妆品检验申请案适用于实施后首先进行功能性化妆品检验的化妆品。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mfds.go.kr/docviewer/skin/doc.html?fn=20191210095936992.hwp&rs=/docviewer/result/data0009/43213/1/201912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