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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改《化妆品法典》部分内容
时间:2019-10-17
作者:
  2019 年 10月 17日,韩国食药部( MFDS)发布了第 2019-93号公告,修订《化妆品法典》,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在第 1条中,指定了可用于化妆品的原料;
2. 第 3章的标题修改为 “可用于化妆品的原料 ”;
3. 新增第 5条内容为:特殊化妆品可能会使用附表 1和附表 2所列之外的原料;
4. 在第 6章(以前的第 5条)之前,插入 “第 4章流通化妆品安全管理标准 ”;
5. 第 6条(以前的第 5条)每个段落款项顺序列出,并对款项顺序做了相应调整;
6. 将 “97%以上 ”修改为 “97%以上(化妆品肥皂以干物质计) ”,在第 9项中新增 “游离碱 0.1%以下(仅用于美容皂) ”;
7. “ 关于指令、条例等的发行和管理的规定(第 248号总统指令) ”修改为 “关于指令、条例等发行和管理的规定 ”;
8. 修订、删除附录 1和表 1中的部分术语;
9. 本法规修正案从颁布日起 6个月起生效,但第 6条和附表 4的修正从 2019年 12月 31日起生效,第 1条和第 5条的修正从 2020年 3月 14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mfds.go.kr/brd/m_207/view.do?seq=14425&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