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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全球最新法规标准汇总
时间: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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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纺织品
  美国AAFA发布第20版限制物质清单
  2019年2月,美国服装和鞋履协会(AAFA)发布了第20版限制物质清单(RSL),反映出全球规管的最新变更。
  AAFA第20版限制物质清单于2019年2月公布,涵盖了12个类别,涉及了250多种化学品,并反映出对限制或禁止成品服装、鞋类和家用纺织品中某些化学品使用的法规和法律作出的新增或修订。它旨在为行业提供信息,以促进全球市场的合规性,并创建更安全和可持续的供应链。
  
  加拿大卫生部公布了更新的儿童睡衣可燃性指南
  2019年2月,加拿大卫生部公布了根据《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CPSA)制定的《儿童睡衣规定》的最新的政策指南。新版本反映了当前的加拿大卫生部政策,该政策维持现有的性能要求,并进行了一些补充声明。
  该指南已经完全重新编辑并且一些信息已经更新,但是《儿童睡衣规定》中的要求并没有改变。满足之前指南要求的睡衣也满足新指南。
  新指南提供以下信息,根据《儿童睡衣规定》适用于为睡眠或与睡眠有关的活动,在加拿大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的0至14X儿童服装(如睡袍、装睡衣、衣和浴袍)的安全要求。
  紧身和宽松的儿童睡衣和配件的可燃性要求,包括:
  · 设计,尺寸和标签标准
  · 性能标准和测试方法
  · 有关使用化学阻燃剂的要求
  二、电子电气产品
  欧盟持续通报大量ROHS以及POP违规案例
  自2018年底以来,欧盟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已发布多项关于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RoHS)指令的违规通报。已发现多种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的有害物质超过RoHS中规定的,值其中包括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电子配件、电动玩具等其他产品。大多数通报均来自欧盟成员国的市场监督机构,包括瑞典、马耳他、立陶宛和拉脱维亚等。据这些通报显示,RoHS违规主要是由于某些焊点中铅和镉含量超标导致的。此外,在一些塑料材料中还检测到短链氯化石蜡(SCCPs)超标,在这种情况下,产品不符合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法规的规定。
  
  欧盟更新特定ROHS 2豁免条款
  2019年2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了一批修订指令(EU) 2019/169 ~ (EU) 2019/178,这些指令更新了RoHS指令(2011/65/EU)附录III的豁免条款。
  这些修订涵盖含铅和镉的材料和部件的各种应用,包括:
  · 在特定介电陶瓷、焊料、荧光粉触媒、印刷油墨等应用中的铅
  · 在特定电触点、印刷油墨中的镉
  指令(EU) 2019/169至(EU) 2019/177对豁免范围提供了更加细化的定义并更新了有效期,而(EU) 2019/178指令为特定应用中的铅添加了一项新的豁免(第42条)。
  这些修订将在官方公报(OJ)公布20天后生效,成员国需要在2020年3月1日之前采用这些更新,但新增的“第42条”将于2019年7月22日起实施。
  三、化妆品及个人/家庭护理产品
  美国FDA 发布消费者用洗手液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最终规则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已经发布了消费者用抗菌剂(通常称为洗手液)的最终规则。
  作为最终规则的一部分,FDA发现28种活性成分属于II类(通常不认为是安全有效的或者会造成标示错误的)。 并且认为这些成分的非专著状态对市场上现有的洗手液的影响不到3%。
  目前,进一步的规则制定推迟的3种成分为:
  · 乙醇
  · 异丙醇
  · 苯扎氯铵
  这些现已被推迟,以便开发并提交这3种成分的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记录。
  作为该规则的最后一部分,FDA已正式更新了有效性的统计分析,要求继续使用细菌对数减少研究来证明活性成分可有效用于消费者用抗菌剂,以及要求受试者被随机分配研究:
  · 测试
  · 主动控制
  · 极控制
  此外,与用于分类消费者用抗菌活性成分的对数减少标准相关的统计分析通常被认为是有效的(GRAE)。
  
  美国FDA发布确保防晒霜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拟议规则
  2019年2月21日,FDA发布了一项拟议规则,以更新投放美国市场销售的非处方(OTC)防晒产品的法规要求。
  该拟议规则包括非处方防晒霜的几个端点,以确保轻松识别市售产品的关键特征,包括:
  · 活性成分的安全性
  · 剂型
  · 防晒指数和广谱要求
  · 测试变更
  · 记录保存义务
  · 标签要求
  该拟议规则对两种活性成分进行了说明,即氧化锌和二氧化钛。它们通常被认为是GRASE产品,可作为非处方防晒霜的活性成分。同时,出于安全考虑,该拟议规则还告知对氨基苯甲酸和水杨酸TEA盐这两种物质非“公认安全有效”的防晒霜成分。
  四、消费品
  缅甸发布多种消费品标签要求
  缅甸消费者事务部发布第1/2019号指令。该指令指出,为了消费者的安全,第1/2018号通知中所列货物需要满足相应的标签要求。
  第1/2018号通知要求在缅甸销售的某些产品上贴标签。通知要求标签使用缅甸语,并且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 使用说明
  · 存储说明
  · 过敏警报和/或警告
  · 副作用(如果有的话)
  通知中提供了这些要求涵盖的产品类别和优先产品的完整列表:


  新标签要求于2019年4月2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