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限制电机电子产品中 10类有害物质的指令 RoHS2.0,要求自 2019 年 7 月 22 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
RoHS2.0 与 RoHS的区别
1 、限制物质
RoHS 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这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的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包括白家电,黑家电,电动工具,医疗电气设备等。 RoHS 2.0新增四种邻苯。
2 、管控产品范围
RoHS 2.0 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 包括被 2002/95/EC豁免的第 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 9类产品监控设备 ;
— 第 11类产品:不被 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 2014年 7月 22日起应符合 ROHS2.0;
—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 2016年 7月 22日起应符合 ROHS2.0;
—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 2017年 7月 22日起应符合 ROHS2.0;
— 其它新纳入 ROHS2.0管控的产品自 2019年 7月 22日起应符合 ROHS2.0;
3 、 CE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 ROHS符合性纳入 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 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 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制造商需在产品上市销售之前制订 EC符合性声明并加贴 CE标志,且在电子电气产品上市之后,必须保留相关技术文件和 EC符合性声明至少十年 ;如果附录 III中列举的物质 (如 HBCDD、 DEHP、 BBP和 DBP等 )因使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无法承受的危害,则将依据 REACH法规第 69至 72条的规定进行评估,进一步将此物质列入附录 IV的限用物质。
来源: 实验室ISO1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