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5月 22日,中国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 1081602936号令,制定《化妆品证明书核发及管理办法》,共计 12条。主要内容有证明书种类;申请化妆品甲、乙式产销证明书应付的文件、资料;申请化妆品制造、销售证明书应附的文件、资料;申请化妆品优良制造证明书的规定、“中央主管机关”不予核发证明书的情形等。同日,发布了《化妆品严重不良反应及卫生安全危害通报办法》(卫授食字第 1081601934号令)、《化妆品产品供应来源及流向资料管理办法》(卫授食字第 1081601734号令)、《化妆品回收处理办法》(卫授食字第 1081602524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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