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实施安排》明确了合格评定方式、标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细则,并规定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要求。现BACL就《实施安排》有关认证和检验检测方面的常见问题答疑归纳如下:
Q1、申请从事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以下简称国推自愿性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具备什么样的资质?如何申请相关资质?
答:从事国推自愿性认证的认证机构除了满足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外,还应符合《实施安排》中关于认证机构的相关要求。认证机构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认可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 申请。
链接网址如下:
http://www.cnca.gov.cn/bsdt/xzxk/xzsp/201601/t20160107_46352.shtml
Q2、从事国推自愿性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需要市场监管总局授权?
答:从事国推自愿性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法定资质,并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市场监管总局不再进行授权,由认证机构自行签约管理。
Q3、从事国推自愿性认证的认证机构对于零部件和材料的检测和认证结果如何采信?
答:详见各认证机构制定的本机构国推自愿性认证实施细则,并由各认证机构自己解释。
Q4、从事国推自愿性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有模板要求吗?
答: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出具检测报告,无统一的模板要求。
Q5、原有整机和零部件产品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国推自愿性证书如何处理?
答:认证机构可按照有关要求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国推自愿性证书转换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推自愿性认证证书或机构证书。
Q6、国推自愿性认证的费用如何收取?
答:由从事国推自愿性认证的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认证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应予以公示。
Q7、国推自愿性认证证书是否可以认证机构间相互转换?
答:获得授权的国推自愿性认证机构有多家,国推自愿性认证证书可以认证机构间相互转换,具体参照认证机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