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E正式公告澄清了上传到CCMS数据库认证产品数据信息的法规效力:
近期,美国DOE能源部正式对Compliance Certification Management System系统上传的数据信息法规效力做出如下澄清公告:
1. 被美国申请商和生产商递交上传的数据库产品信息内容必须符合相应产品法规的标准要求,上传后网站数据库显示的产品型号信息并不表明DOE已经确认该产品符合DOE能耗法规标准要求。
2. 每个进口商必须对每个产品型号提交有效完整的认证测试报告,即使该产品已经出现在认证网站数据库中。
3. 产品信息递交后,由于DOE需要时间核查已经递交的产品信息,网站认证数据库最新的信息会每两周更新一次。
4. 网站公布的认证数据不具有法律效力,DOE对数据的准确性不作任何陈述和保证,法规要求是在提交符合10 CFR第429部分要求的认证报告时满足,而不是DOE网站公布列名时。
综上所述,DOE的10CFR429&430强制管控产品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然后出具合格且完整的测试报告,递交DOE数据库,出口美国时出具报告以备查验,不仅仅是获得DOE网站列名就可以了。
敬请广大厂商特别关注此项要求,在进出口时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美国能源部DOE认证数据库地址:
https://www.regulations.doe.gov/certification-data/#q=Product_Group_s%3A*
产品信息递交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