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缅因州环境保护部已经起草了法规第890章,将全氟辛烷磺酸(PFOS)指定为某些儿童产品的优先化学品。 同其它优先化学品(如甲醛和邻苯二甲酸盐)的法规相同,新法规中预计会有类似的申报要求。草案的要点如下:
受管制的儿童产品:
法规第890章管控的儿童产品包括:
a)
b)
c)
d)
e)
f)
g)
h)
i)
j)
豁免的产品包括:
a)
b)
c)
申报要求
含有有意添加PFOS的所列儿童产品制造商或分销商,应向部门申报以下信息:
a)
b)
c)
含有PFOS的产品和/或产品零部件的尺寸大小
含有PFOS的产品或产品零部件是否能放入口中(如果一个通报的产品部件在三维方向任意一维尺寸小于5厘米,则被视为可放入口中)
d)
e)
f)
g)
申报截止日期:
含有PFOS的儿童产品的申报截止日期应为本规则生效日期后180天内,或者如果产品在180天申报期结束后才开始销售,则应在销售后30天内申报。
申报要求的豁免 制造商可根据部门规则06-096 C.M.R. ch. 880(5)(C)要求豁免申报。
Note:
“儿童产品”是指供12岁以下儿童使用,制造或销售的消费品。
“儿童护理用品”是指制造商为促进儿童睡眠,喂养,帮助儿童吸吮或出牙而设计或制造的儿童产品。
“工艺用品”是指为12岁以下儿童使用而出售的任何艺术用品,用于使用双手精心制作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特种纸,胶水,书写用具 和颜色增强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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