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3月 12日,韩国食药部发布 2019-17号公告,制定并发布《消费者化妆品安全监管员营运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 、消费者化妆品安全监管员的委托程序等措施;
2 、消费者化妆品安全监管员延长任期的规定;
3 、消费者化妆品安全监管员所需培训内容;
4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长或地方食品医药品安全厅长应对消费者化妆品安全监管员进行的教育内容、最少教育时间等内容;
5 、消费者化妆品安全监管员执行职务范围等内容;
6 、消费者化妆品安全监管员薪酬问题等;
7 、消费者化妆品安全监管员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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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