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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地区对申请特定用途化妆品许可证等事项变更登记应附文件的草案征求意见
时间:2019-02-27
作者:
  2019 年 2月 27日,据台北市进出口商业同业公会网站消息,中国台湾地区 “卫福部食药署 ”致函(函号 FDA器字第 1081601326號)至公会,征求对《申请特定用途化妆品查验登记及许可证记载事项变更登记之应附文件》草案的意见。草案内容包括:
一是申请特定用途化妆品许可证的中、英文品名变更登记所附文件;
二是申请特定用途化妆品许可证时,增加色系变更登记所附文件;
三是申请特定用途化妆品许可证时,增加品项变更登记所附文件;
四是申请特定用途化妆品许可证的主要成分、剂型变更登记所附文件;
五是申请特定用途化妆品许可证的说明书、标签及包装变更登记(含增加包装)所附文件;
六是申请特定用途化妆品许可证的用途变更登记所附文件;
七是申请特定用途化妆品许可证的商号名称变更登记所附文件;
八是申请特定用途化妆品制造厂名称、地址变更登记所附文件;
九是申请特定用途化妆品增加外销专用品名变更登记(限中国台湾地区产)所附文件;
十是申请特定用途化妆品许可证转移登记,应由让与人及受让人共同申请所附文件;
十一是申请特定用途化妆品许可证遗失补发或污损换发所附文件。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2019年 3月 15日。
更多详情参见: http://www.ieatpe.org.tw/upload/1081601326.pdf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