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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强制性能源标签第三阶段将于2019年12月1日全面实施
时间: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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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香港政府现正通过《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推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强制性标签计划)。根据强制性标签计划,在中国香港供应的订明产品须贴上能源标签,让消费者知悉有关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
。所有供应商 (包括 批发商及零售商 )不得供应没有参考编号及能源标签的订明产品。
分阶段实施强制性标签计划
· 强制性标签计划首阶段于 2009年 11月 9日起全面实施 ,涵盖三类产品 :即空调机、冷冻器具和紧凑型荧光灯(省电灯泡)。
· 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二阶段于 2011年 9月 19日起全面实施 ,涵盖范围扩大至另外两类电气产品,即洗衣机和抽湿机 。
· 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三阶段将于 2019年 12月 1日起全面实施 ,涵盖范围再扩展至另外三类电气产品, 即电视机 、储水式电热水器和电磁炉,并把空调机和洗衣机的涵盖范围扩大。(详情参考下文表格)

分阶段实施

产品类型

实施日期

涵盖范围

第一阶段

空调机

2009 11 9

额定制冷量不超过 7.5kW

冷冻器具

2009 11 9

额定总存储容量不超过 500L

紧凑型荧光灯

2009 11 9

额定灯泡功率高达 60W

第二阶段

洗衣机

2011 9 19

额定洗涤容量不超过 7 公斤

抽湿机

2011 9 19

额定除湿能力不超过每天 35

第三阶段

电视机

2019 12 1

额定可见对角线屏幕尺寸超过 50 厘米但不超过 250 厘米

储水式电热水器

2019 12 1

额定蓄水量不超过 50

电磁炉

2019 12 1

加热装置的额定功率不低于 700W 但不超过 3500W

空调机

2019 12 1

将覆盖范围从冷却功能扩展到包括加热功能

洗衣机

2019 12 1

将额定洗涤容量从不超过 7 公斤延伸至不超过 10 公斤



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现时共涵盖八类产品,即空调机、冷冻器具、紧凑型荧光灯(省电灯泡)、洗衣机、抽湿机、电视机、储水式电热水器以及电磁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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