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2月 13日,美国能源部( DOE)于 =发布 G/TBT/N/USA/1438号通报,对某些外部电源节能标准进行修订。为确保整个监管框架的一致性, DOE纠正了联邦政府管理条例( CFR)中出现的外部电源认证要求的交叉引用,并对 A类外部电源现行标准的描述进行了修正。
具体修正情况如下:
1 、修正了 10CFR 429.37( b)( 2)( iv)中的内部交叉引用,对应条款内容改为:
根据§ 430.32( w)( 5)被豁免的空载模式外部电源:声明产品被设计为连接到安全警报或监视系统组件,平均活动模式效率用百分比(%)表示,铭牌输出功率用瓦特( W)表示,如果铭牌上缺少,则认证报告还必须包括基本型号的输出电流(安培, A)或外部电源设计系列中最高和最低电压模型的输出电流(安培, A)。
2 、修正了 10CFR 430.2中外部电源的定义,对应条款内容改为:
外部电源是指用于将家用电流转换为直流电流或低压交流电流以保障家用电器正常运作的外部电源电路。但是,该术语不包括专门设计用于连接和供电的电源电路、驱动器或设备,如:
( 1)提供照明的发光二极管( LED) ;
( 2)提供照明的有机发光二极管 (OLED);
( 3)使用直流电动机的吊扇。
3 、修正了 10CFR 430.32( w)( 1)( i)及( w)( 5), A类外部电源相关要求缺少文本,该文本描述了铭牌输出不超过 250瓦的 A类外部电源的最大能耗限制,对应条款内容更正为:
( w)外部电源。
( 1)( i)除本节( w)( 2)和( 5)段另有规定外, 2008年 7月 1日或之后制造的所有 A类外部电源均应符合下列标准:
活动模式 |
铭牌输出 |
效率要求(十进制的百分数) |
低于 1 瓦 |
铭牌输出的 0.5 倍 |
1 瓦到 51 瓦之间 |
总和为铭牌输出的自然对数的 0.09 倍和 0.5 |
大于 51 瓦 |
0.85 |
空载模式 |
铭牌输出 |
最大消耗 |
不超过 250 瓦 |
0.5 瓦 |
DOE 发布的通报法规草案将现有的外部电源相关法规进行了澄清和补充,有利于减少出口摩擦,相关出口企业要积极关注相关法规的最新动态。
来源:浙江省 TBT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