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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地区化学品管理二三事
时间: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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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工业是台湾地区最重要的产业之一,约占中国台湾地区制造业总产值的  1/3.  中国台湾地区化学工业的特点鲜明,天然资源缺乏,下游加工实力强,全球营销网络完整,外商当地设厂不多。同时,中国台湾地区在半导体,医药,航天,大型船只,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处于领先地位,对于其相关的电子化学、医药中间体、精密涂料、颜料、新型电池等高端化学物质保持着较高的需求。因此每年有大量的现有和新型化学品输入至中国台湾地区。 

    基于对化学物质的风险管理,中国台湾地区的新化学物质及现有化学物质由《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下的《新化学物质及现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及《职业安全卫生法》下的《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办法》共同监管。两部办法要求生产或进口化学物质的企业向主管机关(环保署EPA)和(劳动部  MOL)申请登录化学物质数据。物质经官方核准登录后,才可进行生产或进口活动,违法者将面临高额罚款、停工停业或者退运出口。 

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 

    《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是对进入中国台湾地区市场的化学品进行全方位监督和管理的法规条例。《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修正案于2018年12月21日经中国台湾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名称更改为《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以下简称毒管法)。该法规在2019年1月16日以总统令的形式正式发布,这标志着中国台湾地区毒物及化学物质源头管理工作再向前迈进,进一步扩大管理化学物质并降低运作风险。 

    本次毒管法修法有7大突破及亮点,包括: 

  • 新增“关注化学物质”,针对毒化物以外化学物质评估列管,扩大并分级管理; 

  • 增列“事故预防及紧急应变”章节,对预防应变计划和专业应变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 

  • 设置“化学物质管理会报”,将由中国台湾行政院牵头协调各主管机关的权责与法规,防止管理漏洞; 

  • 成立专项基金,向运作人收取运作费,成立毒物及化学物质基金,用于风险管理; 

  • 缩短企业事故通报时间,从原本1小时缩短为30分钟; 

  • 禁止列管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以电子购物方式进行买卖,针对网购平台,若没有尽到管理职责许可买卖双方进行线上交易,将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增订追缴不法利得 

  • 吹哨者条款。 

    等等…… 

    依据毒管法修正案第75条条文,除管理会报、吹哨者、民众检举及奖励等相关规定自公布日施行外,其余自公布后1年施行。后续环保署将进行30余项子法的订定或检讨修正,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或建议。 

    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 

    一直广受业界关注的中国台湾《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以下简称登录办法)目前也在紧锣密鼓地修订中,作为毒管法的其中一项子法,相信随时毒管法修法的结束,登录办法的出台也近在咫尺,将会给全球化学品企业带来新的挑战。企业应当注意供应链信息管理,明确各环节职责所在,梳理公司内部全球化学品法规应对的现状,把控贸易及生产的合规风险。 

    来源:华测瑞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