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月 10日,中国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 1071608896号公告,关于制定《特定用途化妆品自行变更的查验登记事项》的草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增印或变更条形码、回收标志、经销商名称或地址、建议售价、消费者服务专线、电话、传真、连络处及商标与其字号。
(二)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变更后的公司、商号、制造厂名称或地址。
(三)品名加注的公司、商号或制造厂名称增删或变更。
(四)为维护化妆品质量及消费者使用安全,增印或变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的文字内容。
(五)赠送或促销的化妆品增印或删除“买一送一”、“买二送一”、“买大送小”、“限时促销”、“优惠特价”、“限时优惠”等文字。但属特定用途化妆品者,以核准产品为限。
(六)赋形剂的成分标示。
(七)删除原核准“全新上市”、“全新配方”、“全新升级”、“新升级 (配方 )”、“新 (装 )登场”、“新 (装 )上市”、“新发售”、“新”、“ New”或其同意义的文字。
(八)删除原核准“含药化妆品”文字等内容。评议期 60天。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4784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