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0月 18日,中国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 1071607474号文,发布《化妆品行政规费收费标准》修正草案。修订要点如下:
一、名称由《化妆品及化妆品色素查验登记收费标准》修正为《化妆品行政规费收费标准》;
二、修正本标准的法源依据;
三、确实反映各项成本,及考量业务本质及落实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化妆品产品登录、查验登记及化妆品优良制造准则符合性检查等相关审查费、证书费及查核费用,依受理案件的复杂程度分别调整;
四、配合新增国外化妆品制造场所现场检查项目,增订查核人员及专家临场费的收取项目;
五、明定本标准修正条文施行日期。
征求意见期至 2018年 12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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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