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 委员会根据 SCCS的评估意见公布了欧盟 化妆品 法规2018/978号 修正案,将万寿 菊花提取物和花油列入附录 II禁用物质清单、小万寿菊和孔雀草花提取物 /花油列入附录 III限用物质清单,这两类物质在停留类和冲洗类化妆品中的浓度分别不得超过 0.01%和 0.1%,并设定了使用情形限制。
新规条款内容于欧盟公报发布后第 20天起正式生效。依据新条款中的规定,自 2019年 5月 1日起,不符合新规的化妆品将不得在欧盟上市;自 2019年 8月 1日起,不符合新规的化妆品将不得在欧盟销售。
2005 年,欧盟消费品科学委员会( SCCP)发布的评估意见 SCCP/0869/05提出,万寿菊提取物 /油具有光毒性,由于缺乏未证实的安全使用限值,建议化妆品中不要使用万寿菊、小万寿菊、孔雀草提取物 /油。而后,在评估意见 SCCS/1551/15指出,在停留类化妆品中,小万寿菊、孔雀草提取物 /油的浓度不超过 0.01%情况下是安全的。但该结论不适用于防晒类和专用于暴露在自然或人造紫外线下的化妆品,因此, SCCS认为万寿菊提取物 /油不应用于这类产品中。
2016 年, SCCS指出,应设立小万寿菊、孔雀草提取物和油在淋洗类化妆品的最高允许使用浓度为 0.1%。
来源: WTO 技术性贸易措施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