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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及花露水进出境须检验检疫
时间: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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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近日调整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将香水及花露水(商品编号3303000010及3303000020)进/出境增设监管条件“A/B”,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有关商品实行进境和出境的检验检疫。有关调整由2017年9月15日起实行。

有关详情,请浏览以下网页:

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7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