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宣布,已更新欧盟的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加入10种新的高度关注物质。目前,该清单共有191种高度关注物质。虽然这次更新未有禁制任何新加入的物质,但这些物质一旦列入清单,经济营运商尤其是物品(制成品或半制成品)供应商就须立即履行有关义务。新加入清单的物质及其特定用途如下:
2018年6月27日,报道指欧盟一家化学品协会提出警告,认为若把D4、D5及D6纳入候选清单,有可能干扰贸易往来。这3种物质是用作生产矽橡胶、凝胶及树脂时的化学中介体。这些产品可用作制造窗户密封胶、太阳能电池板、汽车安全气囊、保健产品及多种其他产品。该协会认为,这些用途远远超过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定下的范围,而且在生产矽胶方面没有其他替代品可用。
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是一项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构成严重影响的物质清单,列入的物质最终可能会纳入「授权清单」,即《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XIV。物质一旦列入授权清单,在限期届满后企业须申请授权方可继续使用。
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和第33条,物质若列入候选清单,有关经济营运商即须承担申报和提供资料的责任。REACH法规第7.2条规定,以单一生产商或进口商计,若有关物品每年总量为1吨以上,而且以重量计含有的高度关注物质超过0.1%,则使用候选清单上任何化学物质的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都必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申报。根据第7条规定,这一申报义务仅获有限度豁免。
REACH法规第33条规定,物品若含有候选清单内的高度关注物质,而含量超过0.1%,其供应商也必须向物品的下游接收者提供其拥有的足够资料,其中应至少包括物质的名称,让用家可以安全地使用该物品。消费者也有权获得这些资料,但只有提出要求时方获提供。这项提供资料的义务没有吨位门槛或豁免。